办理流出证明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和材料进行:
由学生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。
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:户口簿、身份证、工作证明(如适用)等。
证明内容应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(如姓名、性别、出生日期等)及流出原因(如转学、随父母出省等)。
学生因家庭住址及户口迁移而需转学到城区市内其他学校就读时,需由学生家长(或监护人)提出申请,班主任签字后,学校教导处填发“转学联系卡”,家长自行联系接收学校并取得同意后,再到学校办理转学手续。学校需收存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“学生联系卡”正联,并开具“转学证书”,同时办理学籍档案材料的移交。
学生需转到市外学校就读时,家长需写出“转学报告”,经班主任签字、学校教导处盖章后,到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登记盖章,再交回学校,学校方可出具转学证书,办理转学手续。
对于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学生,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出具相关证明,并可能需要提供其他额外材料,如结婚证、生育服务证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。
一般来说,流出证明应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,部分情况下可能需要到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额外审核和登记。
建议家长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,并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,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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